10月26日公告,西发行公司于近日收到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寄送的法院法定《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》((2021)藏刑终46号),法院裁定驳回上诉,终审罪维持原判,裁定承波认定公司原董事长、公司构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承波行为构成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,原董本裁定为终审裁定。事长损害上市
截至公告日,代表公司5个银行账户被冻结(上述被冻结账户为母公司账户,人王公司为控股型公司,背信所涉账户冻结情况未影响公司业务的利益正常生产经营,上述账户非公司主要银行账户),西发行母公司被冻结额度为350.70亿元,法院法定实际被冻结金额0.32万元;公司持有的终审罪西藏拉萨啤酒有限公司、西藏银河商贸有限公司、裁定承波苏州华信善达力创投资企业(有限合伙)、四川恒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、中诚善达(苏州)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状态为冻结或者轮候冻结,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。